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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臂上的花朵 : 從囚徒到大法官,用一生開創全球憲法典範 / 奧比.薩克思(Albie Sachs)著 ; 陳毓奇,陳禮工譯.

館藏資訊

★最尖銳棘手的社會問題――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弱勢族群社會經濟權利保障、轉型正義、廢死、刑求的合法性、囚犯的投票權等等

★最感性溫情的深度解讀――篤信和解共生、民主開放、人性尊嚴的薩克思大法官回歸人性的真誠剖析。


★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勞工陣線、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各大公民團體,尤美女(現任立法委員、前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委員)、王丹(清大人社院客座助理教授)、吳乃德(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吳介民(中研院社會所副研究員)、吳叡人(中研院台史所副研究員)、李念祖(憲法律師)、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峰正(民間司改會執行長)、胡忠信(歷史學者)、馬世芳(作家、廣播人)、張娟芬(作家)、陳俊志(作家、導演)、黃長玲(台大政治系副教授、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長)、管中祥(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顏厥安(台大法律係教授、人權暨法理學研究中心主任)等公共知識分子一致熱情響應。

★王健壯(前中國時報社長)、許宗力(前司法院大法官、台大法律係教授)、黃文雄(台灣人權促進會前會長)__專文推薦;黃丞儀(中研院法律所助研究員)導讀。

★跨國界、跨族群,理解當下人權與司法議題必讀經典:只要以人性尊嚴與民主自由領航,法律爭議並不難化解。

★南非民主奇蹟、全球公認最進步憲法的締造者,同時也是政治迫害慘痛受害者的奧比.薩克思,心路歷程精采回顧。

※假設你是法官,面對人性與現實的衝突,你會怎麼判?

――寒冷的雨季與冬天即將來臨,古特邦太太、她的姊姊、兩人的五個小孩,還有其他數千人居住在沒有水、沒有電、不能遮風、不能避雨的茅屋之中。然而,地方政府告訴他們,他們占據了平價合宜住宅預定地。為了提供更多人廉價的住所,政府必須拆遷⋯⋯

――索布拉曼尼先生患有慢性腎衰竭。家人為了幫助他洗腎幾乎傾家蕩產。他們以政府有責任提供醫療照顧為由上訴。但政府拒絕他們,理由是有更需要那些醫療資源的病患⋯⋯

――種族隔離時代的南非政府四處派遣特務暗殺自由鬥士;而反抗團體的年輕游擊隊為了自保,對虜獲的特務刑求逼供。民主化之後,這些游擊隊卻被控侵害人權⋯⋯

――芙莉小姐與蒙思小姐相愛多年並決定攜手共度一生。但婚姻官告訴她們,結婚證詞之中必須有一個丈夫、一個妻子,因此無法為她們證婚⋯⋯

※從政治受難者到人權大法官的心路歷程

一九八八年四月七號,後來成為南非民主化後首屆大法官的奧比.薩克思,因反種族隔離而遭政府特務以汽車炸彈暗殺,從此失去右手與一隻眼。當同志承諾必然會替他復仇時,他回答說:「如果我們能在南非實現民主與自由,那就是我溫柔的復仇,而象徵殉道與純潔的玫瑰與百合,將會從我的斷臂中重新綻放……」

一九九○年,流亡海外二十餘載的奧比.薩克思終於得以回歸母國,並經曼德拉提名,成為大法官。在奧比等人辛勤地耕耘付出下,南非成功完成了民主轉型,並開創了不少當代最先進的憲政典範,其中包括二○○○年的古特邦案(Grootboom Case)要求政府提供弱勢族群社會經濟權利的實質保障,二○○五年芙莉案(Fourie Case)使南非成為全球第五個促成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意想不到的民主憲政奇蹟

南非憲法與憲法法院的成就斐然,美國現任大法官露思.金斯伯格(Ruth Ginsburg)與哈佛憲法專家凱斯.桑思汀(Cass Sunstein)不約而同地認為南非憲法實為當代全球最進步的憲法,而那些走在時代前面的突破性、前瞻性判決或許剛好可說是薩克思獻給世人最美麗的花朵。

在種種法律與政治的成就之上,貫穿薩克思思想的核心精神,是他對人性尊嚴的關懷,以及對人類社會能夠和解共生的殷切盼望。面對各種上訴到憲法法院的疑難雜症,他一以貫之的原則始終是法官應該遵守但超越法條的字面解釋,進而追問自己:怎麼樣的判決才能最完整地保障人性尊嚴?怎麼樣的判決才能在挖掘真相與決定勝敗之外,促成各方的和解,幫助整個社會從衝突、對立、創傷中走出來,讓人人活得更自由、更有尊嚴?秉持著這樣單純而堅定的信念,薩克思在面對各種憲法爭議時,儘管時有徬徨困惑,但總能迎刃而解,樹立令人景仰的典範。

本書集結奧比.薩克思對他投入一輩子的反抗運動與憲法審理工作的回顧,內容夾敘夾議,既有深入淺出的學理探討,也有溫情的人文關懷。讀者不僅能看到他審理芙莉案等重大案件時的思考與抉擇,更能感受到當代最傑出的法律人是如何地希望將法律與人性重新接軌,以期為人類的自由與尊嚴服務。

※作者來台參與講座
二○一三年十二月九號至十四號,薩克思將應雷震基金會與中研院法律所之邀,來台進行人權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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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比・薩克思(Albie Sachs)
一九三五年出生。六歲生日前夕,二次世界大戰仍然如火如荼,奧比.薩克思收到父親的一封賀卡,信裡對他說,希望他將來長大能做一名為自由奮戰的鬥士。十七歲,薩克思開始他一生為人權奮鬥的志業,當時他還只是開普敦大學法律系的大二生,參與了「抵制惡法運動」(Defiance of Unjust Laws Campaign)。三年後,他參加南非人訂定、頒佈自由憲章(Freedom Charter)的非洲人民會議(Congress of the People),見證了歷史的一刻。二十一歲,他開始當執業律師,致力於為那些受到帶有種族歧視意味的規定與戒嚴法侵害、且多數遭判死刑的人民發聲辯護。為此他得罪當局,並被國安警察盯上、限制行動自由,甚至在沒有任何審判的情況下遭囚禁兩次,共一百八十天。
一九六六年起被迫流亡海外。他先是在英國待了十一年,進修並教授法律,而後又前往莫三比克教書。一九八八年,遭南非當局特務企圖以汽車炸彈暗殺,大難不死,卻不幸炸斷了一隻手、炸瞎一隻眼——肇因於他在八○年代與南非的流亡組織「非洲國民議會」(African National Congress,後來由曼德拉領導)的領導人合作,為其制訂行動守則與相關內部條例。康復之後,他全心全意投入為南非制訂一部民主的新憲法。一九九○年,他回到南非,以憲法委員會委員的身分協助南非推動民主轉型。
一九九四年,曼德拉領導的非洲國民議會贏得首次南非大選,曼德拉當選總統,並指派薩克思擔任剛成立的憲法法院大法官。在十五年的大法官生涯當中,薩克思與其同僚為南非制訂了許多獨到且深具前瞻性與開拓性的法律判決,在人權保障方面甚至足以做為西方先進國家的表率。大法官卸任後,薩克思經常在世界各國的大學與法律機關演講,分享南非的民主轉型與憲政成就,希望進一步推動世界各國對民主人權的保障,幫助曾經在歷史中受創的國家癒合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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